《現代漢語》要點筆記(下)

第四章 語法

第一節 語法概說

語法是語言單位的結構規律。

語法的性質

  1. 抽象性
  2. 穩固性
  3. 民族性

語法單位和句法成分

語法單位
  1. 語素:語言中最小的音義結合體
  2. :最小的能夠獨立運用的語言單位
  3. 短語:由詞組成的、沒有句調的語言單位
  4. 句子:具有一個句調、能夠表達一個相對完整的意思的語言單位
句法成分

句法成分是句法結構的組成成分,句法結構是由若干詞按語法規律組成的。

  1. 主語:被陳述的對象
  2. 謂語:陳述主語
    1. 動語:支配、涉及後面的賓語
    2. 賓語:動作所支配、涉及的對象
  3. 定語:名詞性短語裏中心語前面的修飾語
  4. 狀語:謂詞性短語裏中心語前面的修飾語
  5. 補語:謂詞性短語裏中心語後面的補充成分

第二節 詞類(上):實詞

劃分詞類的依據是語法功能、形態和意義。語法功能是主要依據,形態和意義是參考依據。

實詞:有詞彙意義和語法意義、能充當句法成分

虛詞:沒有詞彙意義,僅有語法意義,不能充當句法成分

實詞可分為:

體詞:數詞、量詞、人稱代詞、名詞

謂詞:動詞、形容詞

加詞:副詞、區別詞

聲詞:擬聲詞、歎詞

名詞

名詞表示人、事或時地的名稱。

名詞可分為:

  1. 專有名詞
  2. 普通名詞
  3. 時間名詞:常作狀語
  4. 處所名詞
  5. 方位名詞:常組成介詞短語
語法特徵
  1. 常作主語、賓語,多數能作定語、帶定語。一般不能作補語。
  2. 一般能前加數量短語,不能加副詞。
  3. 一般不能用重疊表示某種共同的語法意義。
  4. 常在介詞後組成介詞短語。
  5. 單複數同形,部分指人名詞或代詞在表示複數時可加後綴「們」。

動詞

動詞表示動作、行為、心理活動或存現等。

動詞可分為:

  1. 動作動詞
  2. 心理活動動詞
  3. 存在、變化、消失動詞
  4. 判斷動詞
  5. 能願動詞
  6. 趨向動詞
  7. 形式動詞
  8. 關係動詞
語法特徵
  1. 多數能作動語,能作謂語或謂語中心。
  2. 能受副詞「不」修飾,少數心理活動動詞、能願動詞能前加程度副詞。
  3. 能構成「V 不 V」式表提問。
  4. 多數能後帶「著、了、過」等表示動態。
  5. 表示可持續的動作的動詞能重疊,表示動量少或時量少。
三類特殊動詞
  1. 判斷動詞「是」:表示判斷和肯定。
  2. 能願動詞:表示客觀的可能性、必要性和人的主觀意願。常作狀語。
  3. 趨向動詞:表示移動的趨向。常作趨向補語。

形容詞

形容詞表示形狀、性質、狀態等。

形容詞可分為:

  1. 性質形容詞:單純表示性質
  2. 狀態形容詞:表示的性質有較濃的主觀評價意味
語法特徵
  1. 常作定語、謂語或謂語中心。多數能直接修飾名詞。通常要重疊或加「地」才能作狀語,少數性質形容詞能直接作狀語。一部分能作補語。
  2. 一般不帶賓語,兼屬動詞的一部分性質形容詞能帶。
  3. 性質形容詞大多能受程度副詞修飾,重疊式的性質形容詞、狀態形容詞不能。
  4. 有些性質形容詞能重疊來表示性狀、程度的加深或適中。
  5. 有些單音性質形容詞能帶疊音詞綴或其他詞綴。
  6. 以上兩類及狀態形容詞不能加「很」。

區別詞 / 非謂形容詞

區別詞表示人和事物的屬性或區別性特徵,往往成對成組。

語法特徵
  1. 能直接作定語,多數能帶「的」組成「的」字短語。
  2. 不能單獨作主語、謂語、賓語,但組合成為聯合短語、成雙對比、「的」字短語後可以。
  3. 不能前加「不」,否定加「非」。

數詞

數詞表示數目或次序。

數詞可分為:

  1. 基數詞:表示數目多少

    係數詞位數詞

  2. 序數詞:表示次序前後

語法特徵
  1. 通常要與量詞組合成數量短語才能作句法成分。古漢語可直接組合數名短語,現代保留部分。
  2. 數量短語常作定語、狀語、補語。
  3. 「倆」「仨」相當於數量短語,後不能加「個」。
  4. 倍數只能表示數目增加,分數能表示數目增減。

量詞

量詞表示計算單位。

量詞可分為:

  1. 名量詞:表示人和事物的計算單位
    1. 專用名量詞
      1. 個體量詞
      2. 集體量詞
      3. 度量衡量詞
    2. 借用名量詞
  2. 動量詞:表示動作次數和發生的時間總量
    1. 專用動量詞
      1. 動作次數
      2. 動作時量
    2. 借用動量詞
語法特徵
  1. 總是位於數詞和名詞之間,數量短語作定語、狀語、賓語、補語。
  2. 單音量詞大多能重疊,表示每一、逐一、多,能單獨充當定語、狀語、主語、謂語。數量短語也能重疊(一 A [一] A),作定語表示數量多,作狀語表示按次序,作主語表示「每一」。
  3. 作為「一 A」的省略時可單獨作句法成分。
  4. 量詞在指示代詞後構成指量短語。指量短語和數量短語統稱量詞短語。

副詞

副詞限制、修飾謂詞,表示程度、範圍、時間等意義。

副詞可分為:

  1. 表示程度
  2. 表示範圍
  3. 表示時間、頻率
  4. 表示處所
  5. 表示肯定、否定
  6. 表示方式、情態
  7. 表示語氣
  8. 表示關聯
語法特徵
  1. 大多能作狀語,幾乎都能修飾動詞,近半能修飾形容詞。「很」「極」能做補語。一些副詞可以用來修飾名詞,表示限制人或事物的範圍。
  2. 一般不能單說。
  3. 部分副詞能兼有關聯作用。

代詞

代詞起代替和指示作用。

代詞可分為:

  1. 代名詞
    1. 一般代名詞(人稱代詞、疑問代詞、指示代詞)
    2. 處所動詞
    3. 時間代詞
    4. 數量代詞
  2. 代謂詞
  3. 代數詞
  4. 代副詞
語法特徵
  1. 人稱代詞可分為第一人稱、第二人稱、第三人稱代詞和其他代詞。反身代詞「自己」用來複指前面的名詞或代詞。
  2. 指示代名詞可以指人、指物。「每」「各」為分指,「每」側重相同一面,「各」側重不同一面。「某」「另」指不確定的人、物。
  3. 疑問代名詞表示詢問或反問、設問。可引申為任指和虛指。

擬聲詞

擬聲詞是模擬聲音的詞。

擬聲詞可作狀語(最常見)、定語、謂語、補語、獨立語等,也可獨立成句。

歎詞

歎詞是表示感歎、呼喚、應答的詞。

歎詞常作感歎語(獨立成分),也可獨立成句。

第三節 詞類(下):虛詞

虛詞是表示語法意義的主要手段。

介詞

介詞依附在實詞或短語前構成「介詞短語」,主要用於修飾、補充謂詞性詞語。

介詞常充當語義成分(格)的標記,標明跟動作、性狀有關的時間、處所、方式、原因、目的、施事、受事、對象等。

介詞短語常作狀語,少數可作補語和定語。

介詞大都由及物動詞虛化而來,有的完全虛化,有的處於過渡狀態。

連詞

連詞起連接作用,連接詞、短語、分句、句子等,表示並列、選擇、遞進、轉折、條件、因果等關係。

助詞

助詞的作用是附著在實詞、短語、句子後表示結構關係或動態等語法意義。

助詞必須附著在別的詞語的前後。

助詞可分為:

  1. 結構助詞:的、地、得、之、者
  2. 動態助詞:著、了、過
  3. 嘗試助詞:看
  4. 時間助詞:的、來著
  5. 概數助詞:來、把、多、左右、上下
  6. 比況助詞:似的、一樣、一般
  7. 其他助詞:所、給、連
結構助詞

主要表示附加成分和中心語之間的結構關係。

定語後用「的」,狀語後用「地」,補語前用「得」。

動態助詞

動態 / 體:動作或性狀在變化過程中的情況。

「著」表示動作在進行或狀態在持續。

「了」表示動作或性狀的實現。

「過」表示曾經發生過某動作或曾經具有某性狀。

嘗試助詞

「看」用在重疊動詞或動詞短語後,表示嘗試。

時間助詞

「的」用在動賓短語中間,表示過去發生的事情,偏重於強調動作的時間、處所、方式、施事等。

「來著」用在句末,表示不久前發生過的事情,偏重於肯定動作行為。

概數助詞

概數助詞用在數詞、量詞短語後,表示概數。

比況助詞

附著在名詞性、動詞性、形容詞性詞語後,表示比喻。常跟「好像」配合使用。

其他助詞

「所」用在及物動詞前,組成名詞性短語。

「給」用在動詞前,表示被動態。

「連」用在名詞性、動詞性、形容詞性詞語前,與「也」「都」「還」呼應,表示隱含比較。

語氣詞

語氣詞的作用在於表示語氣。

主要用在句子末尾、句中主語、狀語後停頓的地方。

語氣詞常與句調一起共同表達語氣。

部分語氣詞有成句的作用。

語氣詞可分為:

  1. 陳述語氣
  2. 疑問語氣
  3. 祈使語氣
  4. 感歎語氣
基本語氣詞

的、了、呢、吧、嗎、啊

根據在句子中離核心的遠近可分為三層:

  1. 第一層

    1. (陳):表示情況本來如此
  2. 第二層

    1. (陳、祈):表示新情況的出現,起成句煞尾的作用
  3. 第三層

    1. (陳、疑):指明事實不容置疑、略帶誇張或表疑問
    2. (疑、祈):表示疑信之間,有猜度或商量口氣
    3. (疑):表示疑問
    4. (陳、疑、祈、感):使語氣舒緩,增加感情色彩

第四節 短語

短語是由語法上能夠搭配的詞組合起來的沒有句調的語言單位,又叫詞組。

短語的結構類型

基本短語
  1. 主謂短語:由有陳述關係的主語和謂語組成
  2. 動賓短語:由有支配、涉及關係的動語和賓語組成
  3. 偏正短語:由有修飾關係的修飾語和中心語組成
    1. 定中短語:由定語和中心語組成
    2. 狀中短語:由狀語和中心語組成
  4. 中補短語:由有補充關係的中心語和補語組成
  5. 聯合短語:由語法地位平等的兩項或幾項組成,可細分為並列、遞進、選擇等關係
其他短語
  1. 連謂短語:由多項謂詞性詞語連用,沒有上述五種基本結構關係
  2. 兼語短語:由前一動語的賓語兼作後一謂語的主語,形成的短語
  3. 同位短語 / 複指短語:多由前後兩項組成,兩項所指同一事物
  4. 方位短語:由方位詞直接附著在名詞性或謂詞性詞語後面組成
  5. 量詞短語:由數詞或指示代詞和量詞組成
    1. 數量短語:由數詞和量詞組成
    2. 指量短語:由指示代詞和量詞組成
  6. 介詞短語:由介詞附著在名詞等詞語前組成,常修飾謂詞
  7. 助詞短語:由助詞附著在詞語上組成
    1. 「的」字短語:由「的」附著在實詞或短語後組成,指稱人或事物
    2. 比況短語:由比況助詞附著在名詞等詞語後組成,表示比喻、推測
    3. 「所」字短語:由「所」附著在動詞前組成,指稱動作的對象

第五節 句法成分

主語、謂語

主語分為名詞性主語和謂詞性主語。

謂語通常由謂詞性詞語充當,一定條件下也可由名詞性詞語充當。

主語的語義類型
  1. 施事主語:主語表示發出動作、行為的主體
  2. 受事主語:主語表示承受動作、行為的客體
  3. 中性主語:主語表示非施事、受事的人或事物
謂語的語義類型
  1. 注重敘述
  2. 注重表寫
  3. 注重判斷說明

動語、賓語

動語由動詞性詞語構成。

賓語分為名詞性賓語和謂詞性賓語。

賓語的語義類型
  1. 受事賓語:賓語表示動作、行為直接支配、涉及的人或事物
  2. 施事賓語:表示動作、行為的發出者
  3. 中性賓語:表示施事、受事以外的賓語
    1. 結果賓語
    2. 處所賓語
    3. 時間賓語
    4. 工具賓語
    5. 方式賓語
    6. 原因賓語
    7. 目的賓語
    8. 類別賓語
    9. 存在賓語
    10. 其他賓語
動語的語義類型

及物動詞:能帶受事賓語的動詞

不及物動詞:不能帶受事賓語的動詞

及物動詞可分為:

  1. 名賓動詞:只能帶名詞性賓語
  2. 謂賓動詞:只能帶謂詞性賓語
    1. 真謂賓動詞:能帶真謂詞性賓語(動賓、狀中等動詞短語),不能帶準謂詞性賓語(以謂詞為中心的定中短語)
    2. 準謂賓動詞:能帶準謂賓,不能帶真謂賓
    3. 真準謂賓動詞:能帶真謂賓和準謂賓
  3. 名謂賓動詞:能帶名賓和謂賓
    1. 名真謂賓動詞:能帶名賓和真謂賓
    2. 名準謂賓動詞:能帶名賓和準謂賓
    3. 名真準謂賓動詞:能帶名賓和所有謂賓

定語

定語分為限制性定語和描寫性定語。

限制性定語:對中心語所指的事物範圍加以限制

描寫性定語:多數在語義上對中心語事物加以描寫或形容

定語和「的」
  1. 單音節形容詞作定語,通常不加「的」。

  2. 名詞作定語,除非把定中短語用作一種名稱,否則必須加「的」。

  3. 人稱代詞作定語表示領屬者,一般加「的」。

  4. 動詞作定語,直接修飾中心語組成名稱不加「的」,否則必須加「的」。

  5. 短語作定語,一般要加「的」。

狀語

狀語分為限制性狀語和描寫性狀語。

限制性狀語:表示時間、處所、程度等等

描寫性狀語:從性質和狀態方面對動作情狀加以描寫或形容

放在句首的狀語修飾主謂短語或幾個分句。

狀語和「地」
  1. 單音節副詞作狀語,一般不加「地」。
  2. 大部分多音節副詞加不加均可,存在不能加和必須加的少數。

補語

補語一般由謂詞性詞語充當。

  1. 結果補語:表示動作、行為導致的結果。前不加「得」。

    有時結果補語的語義指向主語或賓語。

  2. 情態補語:表示由於動作、性狀而呈現出來的情態。前常加「得」。

  3. 趨向補語:表示事物隨動作而移動的方向,用趨向動詞充當。

  4. 數量補語

    1. 動量補語:表示動作發生的次數
    2. 時量補語:表示動作持續的時間,或動作實現以後經歷的整段時間
  5. 時地補語:表示動作發生的時間和處所。多用介詞短語充當。

  6. 可能補語

    1. 「得」「不得」充當,表示有無可能進行。
    2. 在結果補語或趨向補語和中心語之間插入「得」「不」,表示動作的結果、趨向是否可能實現。
  7. 程度補語:「極」「很」等表示達到極點或很高程度,「一點」等表示很輕的程度。

中心語

中心語是偏正短語、中補短語裏的中心成分。

中心語分為定語中心語狀語中心語補語中心語

獨立語

獨立語獨立於八種配對成分之外,是句子的特殊成分。

  1. 插入語:使句子表意嚴密化,補足句意
  2. 稱呼語:用來呼喚對方,引起注意
  3. 感歎語:用歎詞表示感情的呼聲
  4. 擬聲語:由擬聲詞構成,模擬事物聲音

第六節 單句

句型

主謂句

由主語、謂語兩個成分構成的單句叫主謂句。

  1. 動詞謂語句
  2. 形容詞謂語句
  3. 名詞謂語句
非主謂句

分不出主語和謂語的單句叫非主謂句。

  1. 動詞性非主謂句
  2. 形容詞性非主謂句
  3. 名詞性非主謂句
  4. 歎詞句
  5. 擬聲詞句

幾種常用句式

主謂謂語句

主謂短語充當謂語的句子叫主謂謂語句。

  1. 大主語是受事,小主語是施事
  2. 大主語是施事,小主語是受事
  3. 大主語和小主語有廣義領屬關係
  4. 謂語裏有複指大主語的複指成分
  5. 大主語前暗含介詞「對」「對於」「關於」等
「把」字句

在謂語中心詞前用「把」「將」,組成介詞短語作狀語的一種主謂句,意義上多數表示對事物加以處置。

特點:

  1. 動詞前後常有別的成分,一般不能單獨出現,尤其是單音節動詞。
  2. 賓語一般是有定的、已知的。
  3. 謂語動詞一般有處置性。
  4. 「把」字短語和動詞之間一般不能加能願動詞、否定詞。
「被」字句

在謂語中心詞前用「被」等引出施事,或單用「被」表示被動的主謂句。

特點:

  1. 謂語動詞一般有處置性。
  2. 主語所表示的受事必須是有定的。
  3. 能願動詞和表否定、時間等的副詞只能置於「被」字前。
連謂句

連謂短語充當謂語或獨立成句的句子叫連謂句。

兼語句

兼語短語充當謂語或獨立成句的句子叫兼語句。

  1. 使令式
  2. 愛恨式
  3. 選定式
  4. 「有」字式
雙賓句

有指人和指事物雙層賓語的句子叫雙賓句。雙賓句的動詞必須是三價動詞。

特點:

  1. 動詞要有給出、取進、詢問等意義。
  2. 近賓語回答「V 誰」,遠賓語回答「V 什麼」。
存現句

存現句是表示何處存在、出現、消失了何人何物,結構上用於描寫景物或處所的一種特定句式。

  1. 存在句:表示何處存在何人何物。
  2. 隱現句:表示何處出現或消失何人何物。

一般分為三段:

  1. 前段:處所、時間
  2. 中段:不及物動詞或「有」「是」
  3. 後段:存現賓語

變式句

省略句
  1. 對話省略
  2. 上下文省略
倒裝句
  1. 主謂倒裝:強調謂語
  2. 定語、狀語後置:突出定語、狀語,或調整語序

句類

  1. 陳述句:敘事或說明事實、帶有陳述語氣
  2. 疑問句:提出問題、帶有疑問語氣
    1. 是非問:沒有表示疑問的結構或代詞,只能以是非回答
    2. 特指問:用疑問代詞或短語表明疑問點
    3. 選擇問:用複句結構提出多種看法供對方選擇
    4. 正反問:肯定、否定形式並列構成
  3. 祈使句:要求對方做或不要做某事、帶有祈使語氣
  4. 感歎句:表示濃厚感情,帶有感歎語氣

不影響句型的因素

  1. 語氣詞的有無
  2. 倒裝與否
  3. 省略與否
  4. 獨立成分的有無

語法分析

  1. 句法分析:對語法單位之間的結構關係和語法單位的類型進行的分析
  2. 語義分析:指語法單位之間的語義關係的分析,實際上是與語法有關的客觀事理關係的分析
  3. 語用分析:語言符號與它的使用者、使用環境之間的關係的分析

第七節 複句

複句是由兩個或以上意義上相關、結構上互不作句法成分的分句加上貫通全句的句調構成的。

口語中多用意合法,書面語多用關聯法。

複句的意義類型

聯合複句
  1. 並列複句
  2. 順承複句
  3. 解說複句
  4. 選擇複句
  5. 遞進複句
偏正複句
  1. 條件複句
  2. 假設複句
  3. 因果複句
  4. 目的複句
  5. 轉折複句

多重複句和緊縮句

有不止一個結構層次的複句叫多重複句。

緊縮句是分句間沒有語音停頓的特殊複句。

第五章 修辭

第一節 修辭概說

修辭是對語言的修飾和調整,即對語言進行綜合的藝術加工。

修辭同語音、詞彙、語法的關係

語言三要素是修辭的物質載體,修辭是對語言三要素的藝術加工。

修辭的作用

  1. 提高說話、寫作能力和閱讀欣賞水平
  2. 提高語言修養和語言美的水平
  3. 更準確暢通地傳達社會信息

第二節 詞語的錘鍊

意義的錘鍊

  1. 提高觀察、認識事物的能力
  2. 要力求準確、妥帖
  3. 要力求配合得當,前後呼應,整體和諧
  4. 要力求色彩鮮明

聲音的錘鍊

  1. 注意音節整齊勻稱
  2. 注意聲調平仄相間
  3. 力求韻腳和諧
  4. 講求疊音自然
  5. 講求雙聲疊韻配合

第三節 句式的選擇

長句和短句

公文事務語體、科技語體、政論語體一般多用長句。長句具有較強書面語色彩,豐滿細膩、嚴肅莊重。

日常會話語體、文藝語體一般多用短句。短句具有較強口語色彩,簡潔明快、乾脆有力、活潑自然。

整句和散句

整句是長度和結構相近的若干句子組成的語言單位,散句是指由長短不齊、結構相異的若干句子組成的語言單位。

整句結構統一,形體對稱,聲音和諧,語氣暢達;散句舒捲自如,無拘無束,自然靈動,富有生氣。

第四節 辭格

辭格 / 修辭方式是為提高語言表達效果而形成的各種修飾、加工語言的特定格式。

比喻

比喻是用本質不同又有相似點的甲事物來描繪乙事物,或用甲事物說明乙道理。

  1. 明喻:本體、喻體都出現,中間用「像」「如」等喻詞
  2. 暗喻:本體、喻體都出現,中間用「是」「成為」等喻詞
  3. 借喻:不出現本體,借用喻體直接代替本體
  4. 沒有喻詞的比喻
  5. 強喻:本體和喻體有共同特徵,為了突出本體的特徵,特別強調喻體的程度不如或超過本體
  6. 反喻:本體不具有喻體某方面的特徵

比擬

比擬是根據想象把物當作人寫、把人當作物寫、把甲物當作乙物寫。

擬人:把物當作人來寫,賦予物以人的言行或思想感情

擬物:把人當作物來寫,使人具有物的情態或動作;或把甲物當作乙物寫

借代

借代是不直說某人或某事物的名稱,借與他密切相關的名稱來代替。

  1. 特徵、標誌代本體
  2. 專名代泛稱
  3. 具體代抽象
  4. 部分代整體
  5. 結果代原因

拈連

拈連是利用上下文的聯繫,把用於甲事物的詞語巧妙地用於乙事物。

  1. 全式拈連:甲乙都出現,拈連詞語不可少
  2. 略式拈連:甲事物或其拈連詞語省略,乙事物出現

誇張

  1. 擴大誇張:故意把一般事物往大(多、快、高、長、強……)處說
  2. 縮小誇張:故意把一般事物往小(少、慢、矮、短、弱……)處說
  3. 超前誇張:故意把後出現的事說成先出現的,或同時出現的。

雙關

雙關是利用語音或語義條件,有意使語句同時兼顧表面和內裏兩種意思,言在此而意在彼。

  1. 諧音雙關:利用音同、音近
  2. 語義雙關:利用詞語、句子的多義性

仿詞

仿詞是根據表達的需要,更換現成詞語的某個語素,臨時仿造詞語。

  1. 音仿
  2. 義仿

反語

反語是故意使用與本來意思相反的詞語或句子來表達本意。

  1. 以正當反
  2. 以反當正

婉曲

婉曲是有意不直接說明某事物,而是借用一些與某事物相應的同義語句婉轉曲折地表達出來。

  1. 婉言:不直接說出本意,故意換一種含蓄的說法
  2. 曲語:不直接說出本意,通過描述與本意相關的事物來烘托本意

對偶

對偶是指結構相同或基本相同、字數相等、意義上密切相連的兩個短語或句子對稱地排列。

  1. 正對:表示相似、相關關係
  2. 反對:表示相反、矛盾對立關係
  3. 串對:根據事物的發展過程或因果、條件、假設等方面的關聯,連成複句

排比

排比是把結構相同或相似、語氣一致、意思密切關聯的句子或句子成分排列起來。

  1. 句子排比
  2. 句子成分排比

層遞

層遞是根據事物的邏輯關係,連用內容遞升或遞降的語句,表達層層遞進的事理。

  1. 遞升
  2. 遞降

頂真

頂真是用上一句結尾的詞語或句子作下一句的起頭。

迴環

迴環是把前後語句組織成穿梭一樣的循環往復的形式,用以表達不同事物間的有機聯繫。

對比

對比是把兩種不同事物或者同一事物相反或相對的兩個方面放在一起互相比較。

  1. 兩體對比
  2. 一體兩面對比

映襯

映襯是指為了突出主體事物,用類似的或相反的、相異的事物作陪襯。

  1. 正襯
  2. 反襯

反復

反復是指為了突出某個意思、強調某種感情,特意重複某個詞語或句子。

  1. 連續反復:接連重複相同的詞語或句子
  2. 間隔反復:相同詞語或句子的間隔出現

設問

設問是指無疑而問,自問自答,以引導讀者或聽衆注意和思考問題。

反問

反問是用疑問的形式表達確定的意思,無疑而問,明知故問。